分类学 | Classification

经济贸易

专业是国家教育部保留的特色专业,在全国仅有十所高校设置有该专业。该专业注重内贸与外贸相结合、营销与管理相结合,以内贸、营销为主,重视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该专业主要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高素质复合型的能在工商贸企业从事贸易、营销与管理等实际业务工作和商贸部门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

法学

法学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法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该专业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1] 中文名法学外文名Law专业代码030101K专业层次本科学科门类法学专业类别法学类修业年限四年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目录

  1. 发展历程
  2. 培养目标
  3. 培养规格
  4. 课程体系
  1. ▪ 总体框架
  2. ▪ 课程设置
  3. ▪ 实践教学
  4. 教学条件
  5. ▪ 教师队伍
  1. ▪ 设备资源
  2. ▪ 教学经费
  3. ▪ 质量保障
  4. 培养模式
  5. 发展前景
  1. ▪ 人才需求
  2. ▪ 考研方向
  3. ▪ 就业方向
  4. 开设院校

发展历程

近代的法学教育起步于19世纪末,即1862年在北京成立的同文馆。 [2]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始借鉴苏联法学教育模式,建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模式。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正式成立,并聘请了大批苏联专家,举办由苏联专家直接讲课的研究生班;接收各地教师到人大进修,翻译了一大批苏联的法学教材,法律系开设的课程,基本上都是苏联的。1954年5月,教育部主持召开了全国政法教育会议,1952年至1954年间,先后建立了北京政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西北大学法律系,形成了“五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东北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五院”(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学院)的法学教育格局。“文化大革命”时期,大多数政法院校停办或撤销建制,只有北京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和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从1973年起招收了为数不多的“工农兵学员”。文革结束后,中国的法学教育开始恢复和发展。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的《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会议纪要》明确提出“恢复法律系、培养司法人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等一大批政法院系先后恢复招生。 [3] 1998年,教育部高教司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规定法学专业四年期间的人文素质教育的内容包括:公共政治理论课、公共外语、公共计算机、公共体育、专业必修课等。 [4] 2012年9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法学学科门类为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01K。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