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学 | Classification

基督论

对上帝如何通过基督的道成肉身向世人启示其本性和成全救世旨意的阐述,包括基督的位格和基督的事工两部分。传统神学将前者称为狭义的或特写意义的基督论,说明基督的神性和人性的关系及其在三位一体中的地位,将后者称为救赎论。近代新教神学家多不同意这种划分。如巴特在所著《教会教义学》中将二者糅合起来而称之为“和好的教义”。基督在三位一体中的地位问题,主要是上帝(圣父)与基督(圣子)的关系问题,这在3~4世纪的三一论争辩中已在形式上作了规定。4世纪中至5世纪中的基督论争辩,主要是为解决在同一位基督的身上,其神性和人性之间的关系问题。在辩论中,由路济安创立,以聂斯托利为代表的安提阿学派,和以西里耳为首的亚历山大里亚学派之间的斗争占主导地位。前者受亚里斯多德哲学的影响,用历史主义观点解释圣经,虽然也承认基督具有神、人两性,但侧重人性而不重视两性的紧密结合。后者受柏拉图主义亚大纳西重视“救赎动机”的影响,侧重神性,并用“属性交流”的学说,来强调两性的合一。经过掺杂着政治因素和权力角逐的长期斗争,451年卡尔西顿公会议终于规定:基督具有完全的神性和完全的人性,两性同存于基督身上,“不混、不变、不分、不离”,作为正统基督论信条的定义,并将聂斯托利派阿波利拿里派斥为异端。后世各派教会大都接受这一规定,作为基督位格的规范性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