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学 | Classification

基本特征

数字经济受到三大定律的支配。第一个定律是梅特卡夫法则:网络的价值等于其节点数的平方。所以网络上联网的计算机越多,每台电脑的价值就越大,“增值”以指数关系不断变大。第二个定律是摩尔定律:计算机硅芯片的处理能力每18个月就翻一翻,而价格以减半数下降。第三个定律是达维多定律:进入市场的第一代产品能够自动获得50%的市场份额,所以任何企业在本产业中必须第一个淘汰自己的产品。实际上达维多定律体现的是网络经济中的马太效应。这三大定律决定了数字经济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快捷性

首先,互联网突破了传统的国家、地区界限,被网络连为一体,使整个世界紧密联系起来,把地球变成为一个“村落”。其次,突破了时间的约束,使人们的信息传输、经济往来可以在更小的时间跨度上进行。再次,数字经济是一种速度型经济。现代信息网络可用光速传输信息,数字经济以接近于实时的速度收集、处理和应用信息,节奏大大加快了。

高渗透性

迅速发展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具有极高的渗透性功能,使得信息服务业迅速地向第一、第二产业扩张,使三大产业之间的界限模糊,出现了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相互融合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