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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论

关于基督如何完成拯救世人的使命问题。东部教会及东正教较强调人的得到救赎,在于信徒身上的人性和神性的神秘结合:基督的拯救之功在于他的道成肉身,使相信他的人能通过一种神秘的变化而使人性被神性吸收,如亚大纳西所说,“基督成为人,使我们能成为神”。这种神秘的结合和变化后来也反映在圣事(特别是圣餐)的神学解释上。西部教会及天主教新教则强调基督的救赎促使上帝和人的关系所发生的变化。其中有主张基督的牺牲改变了上帝对人的态度的,称客观救赎论;有主张基督的生和死起了榜样的作用,感动世人,使人改变其对上帝的态度,使自己的生活起了变化,达到神人和解的,称主观救赎论。历史上,救赎论可归纳为下面几种:①赎金说。把基督之死作为一种赎金付给魔鬼,而将人从魔鬼管辖下赎取释放。爱利纽、奥利金、亚大纳西、奥古斯丁等曾主张此说。②胜魔说。为赎金说的发展,但不是将魔鬼作为交易对手,而强调基督借复活战胜魔鬼,使魔鬼既失去对被俘者(罪人)的统治,又得不到赎金。此说由格列高利一世首先提出,曾称欺骗魔鬼说。现代瑞典神学家奥兰重兴此说,强调基督为“胜利者”,称为“古典的”或“戏剧性的”救赎论。③满足说(或补偿说)。由安瑟伦首倡。其所著《神何以成人》一书认为世人因犯罪而冒犯上帝的尊严。上帝为维持其尊严与统治,坚持有罪必罚的“公义”,要求对世人施以刑罚,不然必有适当的补偿以满足上帝的要求。基督是上帝之子,以无罪之身代人受死,这就满足了上帝“公义”的要求。此说经托马斯·阿奎那的发挥补充而成为天主教规范性学说。宗教改革的一些倡导人也同意此说,但强调基督代罪人受罚,故称为代刑说救赎论,在现代福音派中影响最广。与此相仿的有17世纪荷兰法学家格罗提乌,从法律观点说明非如此上帝无法维持其正义统治,称统治权说。还有人根据犹太教祭祀制度,将基督之死看做替世人献上赎罪祭,以满足上帝的要求,此为献祭说。④道德感化说。12世纪阿伯拉尔所倡。他认为,基督舍己牺牲,显示上帝的圣爱,作为世人的榜样,感动世人悔罪归向上帝,获得赦罪的效果。这一学说坚信改变态度的不是上帝(他慈爱的本性永不改变),而是世人。受人本主义影响较深的,如苏西尼派、阿明尼乌派和现代自由主义神学学派,倾向此说。上述各说中,前三者属客观救赎论,感化说则属主观救赎论。基督教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