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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德国汉堡制与爱尔伯福制(1)德国汉堡制:该制度由布希教授起草,规定该市设一中央办事处,综合管理全市救济业务,全市分若干区,每区设监察员一个和赈济员若干人。救济方法为助人自助;向失业者介绍工作;将贫苦儿童送往职业学校习艺;将患病者送往医院诊治;不准对沿街乞食者施舍,以取缔无业游民并使贫民改掉依赖习惯。(2)爱尔伯福制:该制度将全市分成564段,每段居民约300人,其中贫民不得超过4人。每段设赈济员1人,综合管理济贫工作。求助者必须与赈济员接洽,赈济员要先到求助者家中进行家境调查,查明确有需要才给予补助。补助后仍需每两个星期前往调查一次。发给赈济款必须是法定的最低标准,不许养成贫民的依赖心理。赈济员还负责办理段内有关贫穷的预防工作。赈济员为荣誉职务,由政府委派地方热心人士担任。全市每14段为一赈济区,每区设监察员一人,领导区内各段赈济员。区内14段联合且成一个赈济委员会,每两个星期开一次会,由区监察员任会议主席,讨论有关全区赈济工作并制成报告或提案,提交给由全市各赈济区联合组成的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为全市最高救济机关,总体支配管理全市济贫所、医院及院外救济事项,每两个星期开一次会。汉堡制和爱尔伯福制都遵循着助人自助,不使贫民养成信赖心理等原则,并都有相应的组织管理架构和程序。这些精神与做法对后来的社会工作制度与方法产生了深远影响。